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 5起“四风”典型案例

来源:原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6-24 15:11

     近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四风”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忻州师范学院五寨分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胡二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胡二占违规批准为该院食堂管理人员发放津贴补助,金额共计12万余元。2020年3月,胡二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钱款。
     2.忻府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李慧峰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李慧峰违规决定使用单位临时人员米某个人车辆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并安排米某用公款办理3万余元的燃油卡,用于其个人车辆因公和因私产生的燃油支出。李慧峰还违规批准,为米某个人车辆公款报销维修保养费用,共计1.3万余元。2020年3月,李慧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3.原平市劳动就业局副局长杨保华在组织全面技能提升培训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杨保华在分管全民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过程中,对参加培训人员资格审核不认真、不细致,失职失察,导致52名不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培训补助资金5.9万余元,造成国家资金浪费、产生不良影响。2019年12月,杨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原副局长王锁平履职不力,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8年1月,代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窗口,先后受理22人关于办理《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的申请事项。时任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王锁平作为部门审批窗口负责人,未按规定将申请事项批转到下一环节,致使本应在1个月内办结的审批事项,拖延近8个月后才完成,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王锁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忻州市滹沱河水利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柱国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力,不尽责不作为问题。2018年4月,忻州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滹管局负责“滹沱河灌区节水改造完成已建工程验收、编制新建工程可研”等事项,要求于2018年底完成,并明确时任滹沱河水利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柱国为责任人。接到任务后,张柱国对验收已建工程、编制新建工程可研等工作重视不够,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请示不报告,也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截至2019年11月,已建工程仍无一通过验收,编制新建工程可研事项也未开展。2019年12月,张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四风”典型问题中,有的党员干部对待上级决策部署消极懈怠,工作中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有的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定,仍在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私车公养;有的党员干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在办理审批事项中不负责、不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十个严禁”,运用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开展纪律和警示教育,提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精文减会的标准和尺度,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提高调查研究实效,推动为基层减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同时,聚焦脱贫攻坚、复工复产达产、开学复学、项目建设、“三零”创建等重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着力查纠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不担当、不作为、消极懈怠、推诿扯皮、重形式轻实效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违规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毫不松懈严查享乐、奢靡问题,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