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副食果品公司经理李建雄“私车公养”等问题。2017年7月至12月,李建雄违规将其个人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共计6500元在单位报销。此外,李建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李建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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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忻府区副食果品公司经理李建雄“私车公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