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6年,五寨县供销社机关党支部书记李正国以在单位从事司机工作名义,违规领取出车补助费共计10000元。2015年至2017年,李正国又以在五寨县盐务支局担任报账员以及协助外出监督检查和从事司机工作为名,从五寨县盐务支局领取报酬10800元。2021年10月,李正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所得全部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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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五寨县供销社机关党支部书记李正国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