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神池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周浩宇公车私用的问责

来源:神池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4 01:56

  
    2013年4月以来,周浩宇将神池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长期存放于忻州供其本人私用。直至2015年12月,组织审查期间,周浩宇才将该车交回神池县人民法院。期间,用公款支付过路费、燃油费共4633元。经忻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浩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神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责令退赔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