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农机服务中心原负责人李晓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2-23 10:25

2015年2月21日至24日(春节期间),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农机服务中心原负责人李晓虎,使用单位租用曹某个人车辆先后去宁武、太原、五台风景区、忻州办理私人事务,之后将该次租车费用1950元在单位予以报销。该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3月26日,由中共神池县纪检检查委员会,给予李晓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向农机服务中心退赔租车费用1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