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经费
1、本单位办公经费。我单位核定编制为92人,实有人员73人。按照《山西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晋财行〔2010〕309号)规定:每人日常公用经费9000元/人·年,业务经费14000元/人,两项合计2.3万元/人·年,共计73人×2.3万=167.9万元。
二、办公场所日常运行维护费
2、单位采暖费15万元/年。
三、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费用
按照《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需购置电脑、高速扫描仪、高拍仪、打印机等必要设备,需10万元。
上述费用共计192.9万元
岢岚县纪委监委
2019年1月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