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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范海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来源:岢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6 16:03
范海兵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局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第二款之规定,经中共岢岚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范海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