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云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来源:岢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6 15:45

        贾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岢岚县人社局局长期间,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岢岚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管理缺位,致使原主任贾某军侵吞、骗取社会保障费511045元,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云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