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建新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来源:岢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6 15:47

        赵建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社局副局长在分管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期间,未严格履行分管职责,对岢岚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管理、监督不力,致使原主任贾某军侵吞、骗取社会保障费391272元,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建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