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岢岚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岢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6 15:00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
坚持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岢岚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3月9日 )
张  志  峰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岢岚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一会儿,市委常委、县委书记王志东同志还要讲话,将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方向、确定目标、提出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市委“1661”发展战略和县委“331”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条主线,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精准监督助力脱贫攻坚,着力推进岢岚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
   (一)严格按图施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县委认真按照党中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蓝图”和省、市指导意见,不折不扣“按图施工”“精细施工”。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我们着力抓好实践探索、全面融合、顺畅运行等工作。“纪法”“法法”衔接机制逐步完善。根据省、市纪委监委“4个一”工作制度,及时制定了《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程序》,细化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规范了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印发了纪委监委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完善了线索处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系列规章制度;县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机关积极配合,建立了“1+4”十项配套制度,为监委履行职责打好了坚实的基础。人员机构配置科学优化。我们对班子成员分工、科室人员配置进行了合理调整,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在人才使用上不分新旧,特别是对转隶人员进行了妥善安排和定岗定责,2名优秀干部被提拔重用,较好地促进了人合、心合、力合、事合。机制优势充分发挥。通过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力量更加壮大,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得到新的提升,监督的靶向更加精准,惩腐的铁拳更加有力。我们综合运用了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扣押、鉴定、留置8项审查措施,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工作的治理效能充分显现。派驻监察全面覆盖。截止今年1月底,综合设置了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乡(镇)符合条件的纪检干部明确了监察员身份,实现了对90余个机关单位的派驻全覆盖和监察职能向乡镇延伸。
        (二)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紧紧围绕党章党纪党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年初,县纪委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两个责任”18项工作重点,细化了52条工作任务,提出了47项具体要求,建立了5项保障措施。在推进过程中,县纪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党组织继续深化“三个清单”“两台账、两跟踪”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清单不实不细的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过指导、督查、问责,全县111家单位均有了较为完善的“三个清单”。同时,县纪委下发了《受纪律处分人员跟踪教育事项卡》33份,对33名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人员进行了跟踪教育。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一长两员三库”,配齐配强了巡察工作力量,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扎实开展了2轮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13个,移交违纪问题线索24件,制订整改措施69条,建立规章制度26项,并针对性地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巡察“利剑”的作用有效发挥。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我们密切关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情况,各执纪监督联组在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常态化督查的基础上,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点人、重点问题、重点场所,开展机动式、突击式督查。一年来,累计督查385人(次),发现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件,处理党员干部15人,通报曝光1起典型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2条,有效堵塞了漏洞。进一步完善了与司法、审计、税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牵头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了“四风”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经过综合整治,持久用力,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四)不断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助推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政治任务。脱贫攻坚督查问的是责任,改的是作风,提的是效率,受益的是群众。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资金项目、政策落地、领导责任、工作作风四方面重点,抽调纪检、组织、县直有关单位精干力量,组成了专项督查小组,出台了详细的督查方案,分片负责,责任到人,持续开展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一年来,各督查组共走访贫困村116个,入户调查贫困户9397户、脱贫户1613户、非贫困户1217户,抽查扶贫资金1201笔,抽查扶贫项目499个,发现问题283个,发现违纪问题线索21个,下达了《问题转办通知书》262份。目前,工作层面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完毕。其中谈话函询25件(69人),处分38人,上缴违规资金8.7万元。从严追责问责有效促进了广大干部履职尽责,有力推动了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持续保持高压反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不断巩固发展。我们始终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40件,同比增长51%;立案171件,同比增长20%;处分168人,同比增长17%,其中乡科级干部14人,农村党员干部13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留置1人,特别是严肃查处了温泉乡原党委书记白茂生、高家会乡团龙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月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强烈的震慑效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5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6人(次),占比62.9%;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52人(次),占比33.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5人(次),占比3.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比0.3%。“四种形态”有效运用,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执纪理念。
        (六)全面强化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素能有了新提高。紧密结合“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狠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坚持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业务知识,干部轮流登台主讲,现场交流讨论,班子成员补充点评,课后撰写心得体会。编印了《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手册》《扶贫惠民政策一本通》等口袋书,方便干部随时翻阅;建立了微信学习交流群,及时将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更新到群内;组织了2次考试测评,有力促进了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积极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跟案学习,举办了全员业务培训班,纪监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认真执行省纪委“三条禁令”,制定出台了纪检干部打听案情、干预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有效规范了干部行为。过去的一年,县纪委监委提拔交流干部13名,选派纪检监察组长9名,优化了干部结构,激发了队伍活力。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县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进一步巩固发展,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扎实工作;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够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担当不足、履职不力,对不良现象不敢斗争,对错误言行听之任之;“四风”问题禁而未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新表现;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现;巡察监督不够深入,执纪监督不够精准,执纪审查不够规范;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水平低,业务能力弱,作风不严不实,有的甚至跑风漏气、执纪违纪,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高度重视,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恪守“四个服从”,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实现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为打好打胜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岢岚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党的十九大为纪检监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次出发、再创佳绩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坚持”重要经验,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纪检监察实践,以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推动岢岚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具体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十九大就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大政方针,就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制定了战略部署,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章党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抓住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选择执行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真抓实干的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确保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党内政治生活娱乐化、庸俗化、形式化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县纪委监委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县委和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确保步调一致。
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保持对“七个有之”问题的高度警觉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那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清除出党的队伍。坚决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严肃查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等问题;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加强对政治生态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整体把握全县政治生态状况。要大力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不断完善干部廉洁档案资料,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既要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又要坚决打击侮辱、诽谤、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之以恒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引向深入。要继续履职担当,聚焦目标要求,细化责任,挂图作战,对账落实。要突出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不断深化派驻监察和乡镇监察,着力构建党委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立体监察体系。要进一步健全监督监察工作规范、监委与司法机关衔接工作细则等制度,不断完善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机制,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统一起来,与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统筹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将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等要求,持续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切实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制度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共同发力的党内问责工作机制。健全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谈话函询具体办法,建立纪委监委机关与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联动工作机制,不断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科学性。
        切实推进治理效能提升。要把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将治理效能体现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全过程领导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上,体现在纪委监委履行职能职责全覆盖、规范化、高效化上,体现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搞“四风”问题的有效遏制、纠正、防范上,体现在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体现在干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正能量持续升高上,体现在纪检监察队伍模范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作要求上。
        (三)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精神,聚焦“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围绕县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组织全县纪监干部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专项活动,建立问题台账,一一对症施策,重拳整治。严肃查处改头换面搞享乐、转入地下搞奢靡、挖空心思花公款、变着法子送节礼等隐形变异、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违规聚餐、工作日中午饮酒等问题反弹回潮。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管出习惯,抓出效果,化风成俗,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受制约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决纠正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高高在上等行为。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开展多层次的宗旨教育、廉洁教育,促使领导干部不忘初心,坚守正道。对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涉黑涉恶专项治理,倾力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完胜
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开展以精准督查、精准整改、精准问责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推动脱贫攻坚。全面压实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乡镇党政和行业部门“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村“两委”和下派第一书记的直接责任、帮扶单位的扶持责任、脱贫攻坚督查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六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督查力量,创新督查方式,全天侯、专业化包片督查,全过程不换人,不脱贫不撤兵,确保问题查找、督办、整改、追责的延续性。从严问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六个方面的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强占掠夺、雁过拔毛、套取骗取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对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时限不精准、整改问题不到位以及虚假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全县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全面“回头看”,建立专门台账,对账销号,逐件处理。
        严惩“蝇贪”和涉黑腐败。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县纪委监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惩治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惩治基层“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涉黑腐败和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要重点查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全面压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落实。要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不断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全程纪实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切实推动全县各党委(党组)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管党治党不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倒逼责任落实。
        强化政治巡察。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认真落实县委安排部署,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深入检查各党组织执行党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建设等情况。要把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见到实效。
        强化派驻监督。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常驻不走的巡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履责意识,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充分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的有效监督。要强化担当意识,盯住“关键少数”,放眼“整片森林”,勇于发现问题,善于纠正问题,敢于查处问题。发现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有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对监督失职、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聚焦廉政风险,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抓好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六)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坚持挺纪在前。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着力增强纪律的刚性约束。要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促使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深入学习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和内在要求,准确把握政治生态中“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切实在用好用准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严肃认真开展谈话函询工作,坚决防止“一谈了之”、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的现象发生,决不放松第二、三、四种形态的运用,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实情、对抗组织审查的,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持高压反腐。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聚焦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相互交织的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新账旧账一起算,坚决清除腐败“毒瘤”。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民生资金、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标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切实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遏制作用。
        坚持标本兼治。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组织案发单位剖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措施,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不断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切断腐败链条,规范履职行为,不断构建有效预防腐败、及时清除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的反腐败斗争新格局,切实推进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必须强化“三个对标”“四个坚决摒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工作自觉,牢记使命职责,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反腐铁军。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纪监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自身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干部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始终做到忠诚于党的纪检监察事业。
        (二)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我们自身业务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本领恐慌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全员业务培训,创新学习方式,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宪法法律和相关政策理论,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切实培养既懂纪又懂法、纪法兼通的专业化干部,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水平。  
        (三)加强干部作风锤炼。要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纪监干部担当不够、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教育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党言党、在党为党,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唱黑脸”,决不能当无原则的“老好人”。要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要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三条禁令”,坚决防止发生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的问题,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清退,确保队伍纯洁。
        同志们,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构建岢岚良好政治生态,为打好打胜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岢岚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