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静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静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2-10 15:59

根据财政局静财字[2021] 6号文件下发批复,及《预算法》的规定,现将2020年部门决算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党委、居民办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内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内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纪委人员编制102人,其中公务员编制75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5人。单位实有人员72人,公务员56人,工勤2人,事业人员14人。机构设置如下:

(1)办公室2)宣传部3)组织部4)党风室5)第一监督检查室6)第二监督检查室7)第三监督检查室8)第四监督检查室9)第五审查调查室10)第六审查调查室11)第七审查调查室12)第八审查调查室13)信息中心(14)审理室(15)信访室。县委巡察办以及9个派驻组也设在纪委。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966.9792万元、支出总计1273.605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长794.4674万元,增长67.76%,支出总计486.3914万元,增长61.79%。主要原因是2020年纪委人数增加较大,从45人增加到62人,其次2020年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收入增长幅度较在的原因是2020年准备建设静乐县廉政教育基地,由于选址问题,当年未实施。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66.9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6.979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73.6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2106万元,占比94.79;项目支出66.3946万元,占比5.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966.9792万元、支出总计1273.605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长794.4674万元,增长67.76%,支出总计486.3914万元,增长61.79%。主要原因是2020年纪委人数增幅较大,从45人增加到62人,其次2020年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支出相应增加。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2020年准备建设静乐县廉政教育基地,由于选址问题,当年未实施。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1966.9792万元、支出总计1273.605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长794.4674万元,增长67.76%,支出总计486.3914万元,增长61.79%。主要原因是2020年纪委人数增幅较大,从45人增加到62人,其次2020年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支出相应增加。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2020年准备建设静乐县廉政教育基地,由于选址问题,当年未实施。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占比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3.6052万元,全部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972.4274万元,占比76.3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5.8461万元,占比19.3%;巡视工作支出52.86万元,占比4.15%;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4717万元,占比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按功能科目分类对比如下:

 2020年度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对比表    单位: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2019年

2020年

增减变化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87.2138

1,273.6052

161.79%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787.2138

1,273.6052

161.79%

2011101

  行政运行

582.9817

972.4274

166.8%

2011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31.2320

245.8461

187.34%

2011106

  巡视工作


52.8600

100%

20111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73

2.4717

-96.61%

(2)按经济科目分类对比如下:

2020年度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决算对比表    单位:

科目名称

2019年

2020年

增减变化%

 计

787.2138

1273.6052

161.79%

工资福利支出

364.6337

621.3610

170.41%

商品服务支出

260.3248

465.2035

178.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7.9230

15.4250

-59.33%

资本性支出

124.3323

171.6157

138.0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7.21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6.78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70.424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它资本性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6.394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万元,比上年增加14.3406万元。原因是当年纪委由原来的3辆公车,增加至10辆,增加的车辆所属政府机关局,运行费用由我委负担。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三项和2019年相比。

年度

项目

2019

2020

同比%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6594

30

191.58%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4246万元,比2019年增加333.7675万元,增长170.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由原来的45人增加至62人;案件质量以及办结数比上年大幅度增加;信访量增加较大,办案支出费用增加;公车数量比上年增加7辆,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6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6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7辆所有权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单位有3辆公车,7辆公车本单位仅有使用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本单位支出。本单位房屋建筑权属为静乐县检察院,我委占用两层,使用面积约为2000平米。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重点项目:1是建设静乐县廉政教育基地,因选址问题,当年未实施;2是中央纪检转移支付资金,当年目标已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以达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中共静乐县纪委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