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龙和刘占国2名同志问责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繁峙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3 20:51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现将1起问责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繁峙县砂河镇上小沿村支部副书记高龙和村委主任刘占国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2年6月至2017年12月,因时任砂河镇上小沿村党支部委员张俊为其设立的繁峙县青禾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2011年度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草地建设项目”时,未经上小沿村委会同意,私自占用上小沿村村集体荒地20亩用于种植苜蓿。刘占国和高龙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在任职期间对村集体土地疏于管理,致使他人私自占用。2020年3月,刘占国和高龙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