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繁峙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0 11:08

      
       为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做细做实监督第一职责,切实提高监督精准度与实效性,根据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县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及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意见》、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县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紧盯领导干部,统筹监督力量,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法,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精准开展执纪问责,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全面脱贫提供坚强的纪法监督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信念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信仰缺失、信念滑坡、信心动摇等倾向和危险;各级党组织是否重视抓思想政治教育,是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端正选人用人导向,是否经常性开展组织生活,是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等等。
       (二)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15项具体政治任务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关于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着力解决扶贫领域“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破解人、钱、地、房、树、村、稳七个问题,推进整村搬迁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扎实推进生态扶贫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实施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发展有机旱作农业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做好五台山宗教管理工作和保障政治安全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农村建筑特色风貌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等等。
      (三)围绕落实脱贫攻坚全面查改排雷战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忻州市脱贫攻坚全面查改排雷战作战方案》(忻脱贫攻坚组〔2020〕2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方案的安排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整改、扶贫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扶贫资产规范管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责,是否督促推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扶贫资产管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按进度要求落实,等等。
      (四)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是否认真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开复工、企业复工复产和春耕备耕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上级联防联控、复工复产等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工作部署,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监督,等等。
      (五)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县乡两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省委、市委、县委落实“两个责任”有关部署,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有效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市委“三最六抓”及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班子成员是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等。
      (六)围绕推进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划转调整职能、事项、人员、编制等;是否严格执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是否积极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是否积极改进和提升审批服务方式;是否存在配合不积极、工作不主动,甚至阻挠、干预改革等问题;是否存在该清不清、该立不立、该改不改、该废不废、该释不释等问题;是否积极推进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减少企业负担等;是否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七)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等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认真履行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要求在节前开展警示教育,是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是否推动构建起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带头改作风、树新风,是否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严重影响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是否存在错峰送礼、分批办理婚丧事宜、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性变异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日常监督是否有效覆盖监督辖区(监督单位),在重大节日节点是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是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是否优先处置“四风”问题,是否重视审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提升,形成长效机制,等等。
      (八)围绕惩腐打伞和能源领域反腐败专项行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各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否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三个绝不放过”“十查十看”等要求,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两个一律复核”工作,是否及时坚决惩腐打伞、破网治恶;是否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能源领域反腐败专项行动, 是否与相关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查处能源领域腐败问题,等等。
      (九)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部门是否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生态环境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协同推进中央、省、市、县生态环保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有效开展监督,是否及时查处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对失职失责、滥用职权等问题精准问责,等等。
      (十)围绕党政干部入股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积极动员组织党政干部如实填报、主动退股;各级党政干部是否如实填报个人入股企业情况,是否存在隐瞒不报、选择报告、拒不报告等问题,是否存在拒不退股、转入干股、明退暗不退、先退再入等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严格执纪,严肃查纠突出问题,稳慎推进专项清理,等等。
      (十一)围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违建别墅问题是否做到底清数明,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清查整治,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走过场、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捂盖子”、隐瞒不报、纠治不力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对清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是否及时跟进查处违建别墅乱象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是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彻查,是否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及时进行问责,等等。
      (十二)围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调查整顿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调查整顿是否及时动员部署,是否对人防建设项目做到底清数明,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完善项目排查台账,是否依法依规追缴易地建设费,是否针对专项治理期间暴露出的问题推动制度废、改、立;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存在推动不力、压案不查、压案不报等问题。
      (十三)围绕医疗机构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利益输送等问题;各级医保部门是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整治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等等。
      (十四)围绕招投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招标单位和有关监管、审批、服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等问题。
      (十五)围绕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等反馈意见整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有关党组织是否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整改落实是否真正收到实效,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是否持续推进,整改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督促推动有关党组织落实反馈意见,是否对整改不力、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等等。
      (十六)围绕2019年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专项清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有关党组织是否严格按照纪律检查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积极进行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要求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是否规范,推动执行是否有效有力,是否存在下发建议不规范、一发了之、执行不力等现象,等等。
       对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纪委监委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安排部署的监督检查新任务,要结合上述任务,及时充实完善。
      三、组织实施
      (一)领导机制。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常委、委员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积极部署推动分管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月收集汇总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监督检查统计分析月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后以内部通报形式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各监督检查室要针对性地对联系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机制。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照“16项监督检查重点”,结合监督联系单位和监督覆盖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分别列出年度(上半年、下半年)监督任务台账,并针对每一项监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确定目标,明确时限,高效推进落实,年度监督任务台账于4月25日前报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汇总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室要结合本室承担的专项整治治理任务,制定阶段性协调推进方案,于4月25日前一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要分类作出处置,经分析研判确定为整改类问题的要及时反馈被监督单位,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并认真填报有关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登记表;确定为问题线索的要严格按照线索处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备案或转办。
      (三)协作机制。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办公室要主动收集、报送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根据年度监督台账,充实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台账,强化日常考核。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对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跟踪推动落实。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室要主动加强与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并定期汇总分析专项整治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县纪委常委会提交一次专项整治治理情况分析报告,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