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东关镇副镇长王永明在光伏扶贫收益款发放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9年4月,东关镇政府收到该镇某村的光伏扶贫收益款和关于光伏收益资金分配的相关文件后,王永明作为分管副镇长、包村领导,对文件要求不传达、不贯彻,对光伏收益资金分配工作不督促、不检点,截至2019年年底,其所包村光伏扶贫收益支出率仅为6.5%,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6月,王永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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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保德县东关镇副镇长王永明违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