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灵芝违纪案

来源:忻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24 17:44

保德县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灵芝违规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2017年10月,王灵芝在参加业务培训返程期间乘车绕道办理个人事务,并违规将绕道产生的交通费739.5元在单位报销。2019年6月,王灵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所得。